办 公 室 |
1、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围绕局中心工作,参与督促检查落实。承办上下联络、对外宣传、信息报道等工作。
2、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局领导阅批文件的办理及督查工作。
3、负责局机关综合文件的拟办、承办和催办工作;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分送和文书档案、综合档案、印章管理工作。
4、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卫、车辆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区域共建、创建文明达标单位工作。5、负责局属单位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党组织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负责办理局管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考核以及纪检、监察工作。
6、负责局系统宣传教育、干部职工培训及群众团体管理工作。
7、负责办理职工录用、转正、定级以及大中专毕业生的需求计划、分配落实,办理干部职工退休手续及劳动工资工作。
8、负责国土资源规费、补偿费的征收、管理、监督和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做好局机关财产管理工作。9、统一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负责编制和落实年度预算,承担市财政及上级部门拨给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和其他资金的管理。 |
土地利用规划科 |
1、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制订土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2、实施省、市立项的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和农地转用规划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农田保护区划定、调整,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及土地复垦工作。4、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市的造田改地、土地整理等土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各类用地的综合平衡、统计工作。 |
用地管理科 |
1、负责全市用地计划指标的管理工作。
2、负责办理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农户建房用地、临时使用地的审核、报批和划拨工作。3、负责土地征用和全市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旧村改造工作。
4、负责有关土地规费的审核收缴工作。 |
地籍管理科 |
1、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负责全市的土地申报登记、发证等地籍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终止等权属管理工作。
3、承担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土地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负责土地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质级的审核工作。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4、负责全市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组织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5、指导组织全市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6、负责土地申报、登记费的审核收缴工作。 |
法规监察科(信访室) |
1、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调工作。
2、依法监察、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3、负责全市国土资源来信来访的调解工作。
4、负责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工作。
5、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
矿产开发管理科 |
1、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专项规划的实施。2、负责采矿权设立、变更和撤消的登记及采矿权转让审批、招投标和拍卖工作。
3、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
4、负责选矿的监督管理和选矿许可证的审批、
发证;负责调处重要采矿权属争议、纠纷;负责全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矿山年审和矿产资源开发年报统计。 |
地勘环境管理科 |
1、编制和实施全市地质环境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指导全市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专项规划的实施。
2、负责地质环境资源保护管理;参与地质环境有关重点建设项目、易造成地质环境问题的地下供水源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
3、负责征收和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监督治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验收治理项目。4、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配合劳动部门搞好安全生产,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矿产品流通渠道的管理。 |